2021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杭州市近期正式发布了“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即“大学生在杭创业项目无偿补助”。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

在杭创业大学生“黄金10条”

  1. 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市“万人计划”、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入选市“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给予50万元支持,入选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 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
    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每年招收博士后300名以上,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3. 加大大赛项目落地资助
    提升创客天下创新创业大赛,大力推动项目落地,符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可获20-500万元资助。
    入围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享受5-100万元无偿资助。
    支持办好“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4. 创业项目资助
    大学生(团队)创办企业及创业创新项目可申请3-10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支持。
  5. 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6. 专项补贴支持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7. 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8. 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持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向来杭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30万元、为期3年的基准利率贷款。
    实施大学生创业“风险池”基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年1%的优惠担保费率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
  9.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资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杭注册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5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参加“市长杯”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其单位或个人获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与30万元、15万元、5万元和2万元资助。
  10. 加大大学生见习训练
    将大学生企业实训纳入大学生见习训练,见习对象面向全国大学生,优化见习训练基地认定,完善见习训练工作机制,大学生在杭见习期间,可享受每月不低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见习训练生活费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鼓励和吸引全国大学生来杭见习就业。

在杭自主创业5大工程

  1. 百万大学生杭聚工程
    抢抓“后峰会、亚运会、现代化”机遇,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加快集聚全球大学生来杭创业创新,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人才特区”。
  2. 双创项目支持工程
    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加大创业项目资助、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创新金融等方面支持,鼓励和帮助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茁壮成长。
  3. 双创人才培育工程
    通过大学生见习训练、大学生工匠培养、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等方式,建立健全大学生“双创”人才梯度培育体系。
  4. 双创平台提升工程
    坚持产业导向、国际化理念,办好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优化特色小镇、大创园、留创园和众创空间等双创服务平台。
  5. 双创服务优化工程
    建立大学生“双创”智慧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双创”对接。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承办、主办各类大学生“双创”大赛和活动。

在杭创业大学生如何申报?

申报条件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 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申报材料

  1. 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毕业证(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 在校生孵化证明);
  5. 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6.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入驻大学生 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7. 房屋租金发票。

扶优资助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资助对象和条件

扶优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税收100万(含)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含)以上(以企业年均参保人数为准);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申请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享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未享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扶优资助。

杰出创业人才培育
每年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20名左右,给予50万元/名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申请时间和流程

申请人于每年6月25日之前向企业纳税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并会同当地财政(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后,在每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对拟资助企业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