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专项

文化创意专项申报条件罗列

一般分为6大类及每类的细分介绍

  1. 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级、杭州市级、余杭区级科技、经信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

  2. 2018、2019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 2019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4. 2019年度营业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19年度研发投入较2018年度增长5%(含)以上;

  5. 申报企业已申领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

  6. 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执行人工智能小镇政策、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等的企业,已享受2019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不纳于本次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和电子版材料一起递交所在街道、区科技工业基地。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基地将申报项目汇总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择优推荐至上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申领的好处

扶持额度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3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