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报

浙江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报条件罗列

浙江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报:条件罗列

  1. 申报单位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要参照但不局限于《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对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予以优先申报。
  3. 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须近3年内(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应用或投产销售1年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7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属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产品(技术),不得申报。

  4. 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7年度内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严禁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必要时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下同)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

  2. 联合行文推荐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附项目汇总表)。 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 实行限额推荐
    为鼓励全省新产品开发工作,今年起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市、县(市、区)前两年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和鉴定( 验收)数量加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