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高〔2021〕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参加申报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成立注册并实际运营时间截至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时须运营满一年,符合《办法》认定条件。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入库登记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需通过市科技局的“天堂e创”(http://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demo/homePage)进行入库登记,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返回“天堂e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要申报”-“平台载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业务办理”,提交后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在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投融资等信息的备案登记,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

备案登记材料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进入“天堂e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 要申报”-“平台载体”-“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业务申报”,跳转至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市认定类”-“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三、申报组织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受理审核、备案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根据本地实际,同意推荐的,于9月29日之前在“天堂e创”平台上予以提交,并将《2023年度第X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2023年度第X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实地核查信息表》《2023年度第X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专家评分表》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发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 陈芳华(18867538588,浙政钉同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局将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上报的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推荐表和审查情况,对拟备案结果对外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发文。

四、其他事项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机构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通过数字化改革加强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提高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4.鼓励拟申报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自运营开始时登录“天堂e创”平台进行入库登记,运营机构尚未满足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条件的,经运营单位申请、属地科技部门审核,达到上线标准后,可在“天堂e创”平台线上展示、开展相关活动等,并可以作为后续申报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

1.业务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陈芳华,0571-85318550,18867538588;何茂川,0571-85255627。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2.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陈俊桥17137830843;沈涛 0571-85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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