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该方法是参照国家科技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湖州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湖州高新技术认定的产品范围

  1. 电子和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2. 生物工程与新医学技术及其产品。
  3. 新材料,新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4.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5. 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
  6. 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
  7. 地球,太空和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8. 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
  9. 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
  10. 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11. 其他在传统工业中应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

湖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

  1. 属于上述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除纯商业企业外。
  2. 必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3. 企业负责人对高新技术有很强的认识,重视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大专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的科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生产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以上。
  5. 大专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的科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生产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以上。
  6.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企业技术收入之和,应占该年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利税率应在20%以上。技术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贸易收入,如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股权,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消化吸收进口技术以及销售试点产品。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水平和标准1)达到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以上2)符合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3)产品质量经质检部门认可。
  8. 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有污染防治措施和设备,环境保护要符合国家的要求。

湖州高新技术证书有效期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湖州高新技术在线申请

可以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来线上申请。

湖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验收和批次审核。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 《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软盘。该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情况及申请理由。
  2. 必备的附加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产品评审、鉴定、验收报告。属环境污染项目须提供环保达标证明。特殊行业须提供行业许可证及入网证。上述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报送软盘一张。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市科技局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三)认定程序

  1.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对各企业上报材料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
  2. 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
  3. 市科技局审核、批准。批准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

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管理条件

  1. 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15日前企业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考核表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2. 已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发生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让、迁移等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视其变更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3. 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第一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再次不合格,则取消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及牌匾。
  4. 已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时给予推荐申报。

湖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团队与实施条件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与管理团队。它的主要职责是:

  1. 确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的方向,并审查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报告;
  2. 协调和解决认证管理和相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 裁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纠纷,对各地认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的纠正。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由来自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该办公室位于科学技术部。它的主要职责是:

  1. 提交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改进建议;
  2. 指导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可管理,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发现的问题的建议;
  3. 公布认可的高技术企业名单,并颁发高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4. 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络”;
  5. 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计划单独规划的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组成区域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设有一个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来自省市和单独指定城市的科学,技术,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该办公室设在省级和市外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 提交有关该地区高科技企业的识别和管理的报告;
  2. 负责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备案,并向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负责选择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4. 负责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核实和处理复审申请书及有关报告,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5.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