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动能强劲的经济生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

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一斤(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

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在国内上市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后补助15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补助35万元、上市后补助50万元。

对于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州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相关资料

  1. 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
  2. 温州市举办2021年度第一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线上培训会

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依据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目前,我省没有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5.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5.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温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实施目的

  1. 国家层面

    (1)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按15%缴纳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 地方层面

    (1)认定奖励: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参与认定:针对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经地方认定办推荐上报后,被省认定办淘汰的,给予申请企业相关审计费、财务和技术人员劳务费等合计5万元的补助;如果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给予2万元的代理补助(若代理费低于2万元的,按实际代理金额给予补助)。

    (3)政府提供的其他有关便利政策,如优先获得工业用地、人才优惠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