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浙江省温州市及辖区县(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商标、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贯标等知识产权企业补贴奖励政策。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专利政策补贴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且在专利授权后,市财政再补助3000元。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

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政策补贴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其他资助

每年经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的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每件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经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仲裁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每件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新认定(不包括再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根据上级政策补贴,一次性获得区财政10万元补贴。

鹿城区商标政策补贴

对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得认证(集体)商标。

鹿城区专利政策补贴

对于在2019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每项补贴10,000元;每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将奖励2000元。元;授予一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授予500元;

其中,在获得专利证书之前,通过购买,转让或变更申请人的书目获得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得授予专利资金。 2019年4月30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人将获得2万元的奖励。

美国,日本和欧盟授予的发明专利每笔补助人民币30,000元;授予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发明专利,每笔补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项专利最多可以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 。上述授权专利授权申请必须在授权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专利申请,每个法人组织将资助8,000元人民币,每个自然人将资助5,000元人民币,同一专利最多可以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资金申请必须在指定国家/地区进行审核。提案应在此阶段后的三年内提出。

标准实施政策补贴

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级管理体系整合实施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软件版权政策补贴

新增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龙湾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奖励新入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

龙湾区商标企业补贴

该企业新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证),并获得了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商标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将各获得10万元奖励。

龙湾区专利企业补贴

除市级政策性补贴外,区级还对已获得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补贴1.2万元。在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获得发明专利的人将获得一次5万元的补贴(对于由多个国家/地区授予的同一发明专利,补贴仅限于一个国家/地区) )。

分别获得浙江省专利设计金奖和优秀奖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3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模范企业和优秀企业将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龙湾区标准执行企业补贴

通过国家对工业化和工业化一体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的企业的市级政策补贴,还将在区级奖励15万元。

龙湾区软件著作权企业补助

企业对新增软件著作权的奖励为每件1万元。

其他资金

依法对使用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权利保护费用给予50%的补贴。国内维权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国外维权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限额为10万元。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给予最高不低于贷款年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和再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在上年和有效期内从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的安置奖励。

瓯海区专利企业补贴

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补贴20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件和1000元/件的补贴。他们将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和日本的补贴。韩国的发明专利补助金为50,000元/件,其他国家/地区的发明专利补助金为10,000元/件。同一发明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受监管的工业企业的第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将另外奖励人民币2,000元。

执行标准: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条例》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其他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8万元。

洞头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资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的,其专利权评估费按4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利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按转化、许可专利技术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洞头区专利技术企业补贴

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的,最多奖励2次)

洞头区商标企业补贴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洞头区专利企业补贴

获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5万元;获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1万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每件奖补1.5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通过创新券实施补助的,专利授权后奖补1.5万元;没有通过创新券补助的,专利授权后奖补2万元;授权中转让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制造业类企业的奖补2万元。

洞头区贯标企业补贴

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洞头区其他资助

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备案后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从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优先使用土地。如果在结算之日起三年内,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被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文成县商标企业补贴

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证书和县治安质量奖的企业将分别奖励3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 Pin Word Mark”使用权的企业,被认定为省“ Pin Word Mark”的企业,将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新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国家和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的称号分别将被授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文成县专利企业补贴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地点在文成的(包括个人发明专利),县财政每笔奖励12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县政府每件最多可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对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获得发明专利的最高补贴为4万元;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发明专利,最高补贴为2万元。同一项发明的资金仅限于2个国家或地区。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卓越奖的新专利权人将分别获得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银,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新专利持有人将分别获得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文成县对标准实施企业的补贴

对通过国家工业化和工业化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近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条例》实施认证或标准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