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5050”计划

滨江“5050”计划申报条件罗列

一般分为6大类及每类的细分介绍

  1. “5050计划”人才条件:符合《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且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企业主要股东且为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5050计划”团队条件:符合《意见》规定,同时团队由3名及以上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5年及以上人才组成,团队成员为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团队在所在企业占股50%及以上。

  3.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人才或1个团队。

  4. 人才(团队)创办企业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滨江)新设立或新引进,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选的“5050计划”创业启动类(C类)项目落地企业。

项目申报流程

  1. 人才(团队)认定:一般每月集中开展一次认定,特殊人才(团队)可实行“随到随认定”。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人才(团队)及其携带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入选名单和创业启动资助额度建议,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公布,并与入选人才(团队)签订《创业投资协议书》。

  2. 企业认定:每年3月,根据“5050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上一年度发展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认定。企业上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由区人才办牵头,结合日常走访情况,提出企业年度认定等级建议,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申报好处

“5050计划”资金核拨标准是怎么的?

  1. 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单价补贴标准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面积补贴标准:租用场地用于办公的,原则上按15平方米/人?天核算。租用场地用于实验、测试、生产的,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年度被认定为A、B、C类企业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核算;年度被认定为D类企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租用的80%核算。补贴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

  2. 创业启动资助
    按照企业自筹资金实际研发投入和人才(团队)认定结果给予核拨创业启动资助,拨付总额不超过核定的创业启动资助额度。

  3. 研发经费补助
    按照企业自筹资金实际研发投入和企业年度认定等级相应标准分年度给予核拨研发经费补助,拨付总额不超过核定的研发经费补助额度,补助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补贴和创业启动资助不重复资助。

  4. 银行贷款贴息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且所贷款项用于企业发展的,按照《意见》相关规定给予核拨银行贷款贴息,补贴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

  5. 政府天使投资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 创业发展资助  

    (1)鼓励融资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后按照《意见》规定给予核拨创业发展资助,资助方式参照《创业投资协议书》中约定条款执行。

     

    (2)鼓励成才
    新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521计划”创业类人才,经审核后按照《意见》规定给予核拨创业发展资助。

     

    (3)鼓励评优
    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审核研究后,给予核拨创业发展资助。

      创业发展资助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 人才计划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按照《意见》规定给予核拨人才奖励。

  8. 创业人才公寓
    区内企业引进培育的“千人计划”专家,“5050计划”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中的核心骨干人才,按照区办〔2014〕24号文件规定可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公寓,新引进培育的人才给予优先安排。

  9. 安家补贴
    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计划”重点人才(“5050计划”人才且其创办企业被认定为A、B、C类企业),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的,经审核后按照《意见》规定给予核拨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