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投入补贴专项

研发费用投入补贴专项申报条件罗列

(一般分为6大类及每类的细分介绍)

  1. 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级、杭州市级、余杭区级科技、经信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
  2. 2018、2019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 2019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4. 2019年度营业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19年度研发投入较2018年度增长5%(含)以上;
  5. 申报企业已申领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方式详见附件);
  6. 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执行人工智能小镇政策、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等的企业,已享受2019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不纳于本次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本。通过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http://www.yhqyfw.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内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及附件上传等申报工作。